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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08-24 15:03:00 浏览次数:1069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为从根本上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当前城市排水防涝和水污染防治建设中暴露的问题,我厅决定以“摸清家底、查找问题、科学评估、精准施策”为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省14个区域中心城市(13个地级市和吉首市,下同)和86个县级城市的中心城区范围,位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一并纳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


(一)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包括规划编制现状、内容和深度、技术标准、技术手段、覆盖率、指标、可实施性、尤其是针对水污染防治及黑臭水体的对策等。


(二)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城市水环境现状情况、管网及污水厂等设施运行情况、规划阶段目标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水环境治理效果、规划管控手段等。


(三)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实施绩效评价。评估规划应对不同建设开发时期的适应性,对规划可操作性、合理性、地方需求匹配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水污染治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并分析原因。


(四)评估意见和建议。针对排水及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提供准确的问题清单和项目清单,提出新一轮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以及优化提升城市排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为全省开展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建设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三、主要任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评估领导小组和省级技术团队,制定工作方案,编印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模板和技术指南,调度全省实施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总报告和14个区域中心城市评估报告。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规划、城管等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明确牵头单位,建立相应的市州、县(市)领导机构和技术团队,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协助完成14个区域中心城市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组织编制86个县级城市评估报告。


省级技术团队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湖南大学、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具体技术工作,并起草全省评估技术指南和报告模板、全省总报告及14个区域中心城市评估报告等技术材料文件。其中,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为牵头单位。


四、进度安排


2018年10月底前,成立全省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评估领导小组和省级技术团队,启动试点城市评估工作;各市州明确牵头部门,并将联系人报我厅城建处。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城市(岳阳)评估报告的起草,印发《湖南省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召开全省动员推进会议;各市州制定并下发当地工作方案,组建市县领导小组和技术团队,完成14个区域中心城市资料收集。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86个县级城市资料收集;我厅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调度。


2019年2月底前,除试点城市外的其他13个区域中心城市完成评估报告起草。


2019年3月底前,我厅组织13个区域中心城市评估报告审查;各地完成86个县级城市评估报告的起草。


2019年4月底前,市州组织86个县级城市评估报告审查并上报。


2019年5月底前,完成全省总报告的起草。


2019年6月底前,公布全省总报告,并召开现场会。


五、其他事项


各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积极推进本地区专项规划评估工作。对于工作不力的地区,我厅将发文予以督办,情况特别严重的,将报请省政府予以通报。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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