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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9月城乡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08-17 15:17:00 浏览次数:1016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永州市、怀化市、郴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湘建城函〔2018〕189号)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工作,现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18年度任务目标。根据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目标、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018年夏季攻势”清单目标要求,2018年9月底前,全省150个城乡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其中地级城市33个、县级城市76个、乡镇41个)全部开工且完成实物工程量30%以上。2018年12月底,完成全省150个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消除黑臭现象。


(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150个城乡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工程竣工52个项目、开工在建97个项目,竣工率34.7%,开工率100%(含已竣工项目)。其中33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工程竣工项目6个、开工在建项目27个,竣工率18.1%,开工率100%(含已竣工项目);76个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工程竣工项目32个、开工在建项目44个,竣工率42%,开工率100%(含已竣工);41个乡(镇)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工程竣工项目14个,开工在建项目27个,竣工率34.1%,开工率100%。具体进展详见附表。


(三)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工作部署方面,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资料完善方面,大部分地方能够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对照资料清单要求,以每个黑臭水体为单位建立档案。整治方案及工程措施方面,绝大多数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为基础,确定“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主体技术路线,紧扣“水质达标”的根本要求制定了整治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整治成效方面,部分城市在整治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如常德市,将黑臭水体整治与海绵城市共抓共建,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连通城市自然水体,修建生态滤池及生态岸线,构造生态修复体系,在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同时契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整治进度不平衡。2018年度150个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中大部分项目已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较好的地市有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州等7个市州。郴州市、永州市、株洲市等3个地级城市,耒阳市、常宁市、衡阳县、祁东县、湘潭县、石门县、资兴市、宁远县、双牌县等9个县级城市部分项目开工较晚,整治工作进度相对滞后。


(二)整治方案、工程措施还不到位。各地在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中存在不同类型的问题,少部分地级市、大部分县级、乡镇未能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编制整治方案,如湘潭县邯郸港项目、麻阳县通溪项目、冷水江市涟溪河项目等;有的项目存在前期污染源排查不到位、未将隐蔽污染源纳入整治范围中,未从根本解决控源截污的问题,如醴陵市二圣河项目;有的项目存在治理措施与整治方案不相符的问题,如永州市六中边水塘项目采取填平处置,与整治方案不符。


(三)部分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臭现象。检查中发现,有部分黑臭水体流域长、面积大,又有多个支流汇入,污染源情况复杂、治理难度大,于2017年底完成了下游水体的治理工作,但未按照流域整治思路实施全流域治理,虽治理了下游水体,但部分支流和上游未能一步整治到位,致使下游水体在治理完成后又出现返黑返臭的现象。


(四)整治资料还不完善。对照省级资料清单要求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市县在相关整治资料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市县在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达标期限情况工作上欠规范,未能每半年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情况;有的项目缺少整治前识别判定为黑臭水体的依据资料,如石门县白云沟、长溪沟项目,华容县状元湖项目;有的项目缺少污染源调查等资料,无法定量判定整治完成后的效果,如岳阳市南港河、北港河项目;有的项目缺少系统整治方案,而治理工程设计资料多为局部施工图,缺乏总体规划与系统性,如郴州市燕泉河。


(五)长效机制还未落实。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对属地政府的移交工作开展较为缓慢,出现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完成截污清淤等工程措施后,再次出现水面漂浮物及两厢垃圾菜地的现象;部分项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权属和运维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缺乏后续运行保障,难以保障黑臭水体在完成整治后维持“长制久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完成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018年夏季攻势”清单目标的时间节点要求,已经开工在建的项目,各地黑臭水体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督促力度,对照2018年12月底全面完成整治的要求,倒排整治时间节点;工程措施已竣工的项目,要尽快开展公众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工作,确保年底前顺利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治理方案科学性,完善治理过程规范化。各地要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原则,针对本地区水系和黑臭水体分布的特点,以水系和流域治理为出发点,统筹黑臭水体上下游、各支流治理,实现全流域水质稳步改善和长效保持的目标。缺少污染源调查、未按流域治理思路整治制定整治方案的项目,要重新开展污染源调查等相关工作,依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有针对性的重新优化系统整治方案,确保治理方案能够从源头上消除黑臭水体。同时在治理过程中,要系统整理收集过程中的工程合同、监理材料、结算单、竣工验收材料、工程实施影像、公众评议等相关资料,通过规范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相关资料来确保判定整治成效的可追溯性。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各地要加强河道的监测,强化排污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方案。同时,加强日常管养管工作,已经完成整治的项目要加快对属地政府管养移交的工作,完善管养制度,明确管养责任主体,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各地要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针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及督察组现场反馈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2018年第四季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将继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工作,重点检查上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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