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检单位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建筑面积为1000m²,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采用普通烧结砖砌筑,采用预制板楼盖及屋盖。因房屋消防报告需要,为了解该建筑消防安全现状,确保建筑不会出现失火等状况时无法安全离开,该业主委托我院对其楼主体结构现状进行房屋消防安全检测。
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第十条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消防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5、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十三条 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目前,消防检测已经做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日常运营所必需的一项专项检测。同时也是火灾隐患排查、指导消防工作强有力的手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目前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涵盖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各系统的检测能力与检测要求,能够出具合法有效(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结合设计图纸与现场检测情况分析,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处建筑消防能力评为A。可以与消防队联系出具消防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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